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两保安相互勾结 盗窃建筑工地材料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0:52 打印 字号: | |
每年的春节前后,各工地往往进入施工的准备阶段,与此同时,各种施工设备也就成了不法分子瞄准的盗窃目标。一些窃贼为了个人目的,竟然相互勾结,明目张胆大肆盗窃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两保安相互勾结大肆盗窃其管理的建筑工地施工材料的犯罪案件。仅三个月内就连续作案多起,盗窃建筑工地施工材料价值达3520元的辞职保安和现任保安被告人张磊、贺艳军均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5岁的贺艳军系河南省濮阳县人。初中毕业后,贺艳军来到郑州打工挣钱,后被郑州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为该公司茜城五月天小区保安,并因此认识了也在茜城五月天小区当保安的新疆人张磊(23岁),两人的职责就是负责管理小区内的车辆停放、流动人员、公共秩序等工作。后张磊因故辞去保安职务,但仍然经常找贺艳军玩。一天,两人又在一起玩耍时,贺艳军抱怨说当保安挣钱少、“自己命苦”之类的牢骚话,张磊听到这些话后,便打起了歪主意,决定勾结贺艳军,借贺艳军当保安的便利条件,共同盗窃建筑工地上的施工材料来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随后,张磊将自己的打算告诉了贺艳军,得到了贺艳军的响应,经过充分的踩点观察后,两人开始了罪恶勾当。后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张磊勾结贺艳军,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18日,以贺艳军的保安身份为掩护,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先后5次在郑州亨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茜城五月天小区建筑工地进行盗窃,共盗走该建筑工地氧气瓶、乙炔瓶、废钢管、电缆线、锯钻机、人力三轮车、膨胀螺丝等物品共计价值3520元,其中,被告人贺艳军还单独盗窃工地价值70元的施工材料一次。并将这些赃物以1000余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崔某、王某(两人现另案处理)。所得赃款,两人用于吃喝玩乐予以挥霍。2005年2月21日,被告人张磊、贺艳军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磊、贺艳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发后,据两被告人供述,他们之所以选择工地作案,主要是因为工地“极易得手”。这些工地为了节约成本, “不到派出所聘用正规的保安,而是随意招聘一些保安,有些保安自己就是窃贼,保安简直形同虚设。”为此,法官提醒各建筑施工单位,工地必须拥有正规的保安,重要、贵重的物品要专门保管,要加强防盗门、围墙、铁门等设备的建设。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