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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污挪用公款 被判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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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44: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舞钢市杨庄乡水田村党支部原书记任泽民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泽民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2000年期间,被告人任泽民(男,45岁,舞钢市人大代表)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从杨庄乡土地所领回石漫滩水库占地补偿款94300元,不入会计帐,将其占为已有。1997年,被告人任泽民利用掌握本村土地补偿款之机,以上缴水田村1997年提留款的名义,支出19072.78元,实际支出12000元,虚支的7072.78元被其占有。1997年,被告人任泽民利用掌握本村土地补偿款、以低压改造工程的名义,支现金16545元,实际支出11810.15元,多支4734.85元,将其占为已有。1999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任泽民利用掌握本村土地补偿款之机,以支村提留款的名义,支23121.41元,实际支出8200元,多支14921.41元,将其占为已有。综上,任泽民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1029.04。另查明,1998年,被告人任泽民借给水田村1、2、3组农户放土地补偿款之机,将上级拨付的280000元分发给水田村1、2、3组农户213172.90元,下余的66827.10元借给他人和本人做生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