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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嫌弃生病妻 杀人投井丧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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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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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夫妻本应同甘共苦,患难与共,但刘东因妻子刘海霞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而嫌弃妻子,将其杀害并投井,法院以刘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刘东与被害人刘海霞于1995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感情尚好,2000年间,刘海霞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被告人刘东认为精神上及经济上负担加重,对刘海霞日渐嫌弃。2004年初,夫妻二人分居。同年9月15日夜9时许,被告人刘东酒后回家睡觉,在当夜12时许,被告人刘东被刘海霞吵醒,恼怒即起杀人念头,从室内掂起一木制小板凳,将刘海霞按倒在小床上,照刘的头猛砸数下,将其当场杀死。而后,被告人刘东将尸体用三轮车拉到距家约300米的机井处,用线和胶带在尸体的背部及两脚处各捆绑一块砖,将尸体投入机井内。后慌称刘海霞精神病发作走失。事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10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认罪。被告人刘东因嫌弃其妻有病而杀人,后又抛尸井中,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论罪该处死,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告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