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国道路上放异物 破坏交通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37:07 打印 字号: | |
一汽车修理厂老板为招揽修理生意,将自制的三角铁放置在公路上,使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后,到其汽修厂补胎,而后修理厂再收取补胎费用。元月4日,该修理厂老板刘某弄巧成拙,事情败露后,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在安阳界内107国道路边开了一家汽修厂。2005年9月,他先后6次在晚上将自制的带钉三角铁放置在107国道自己汽修厂的附近路段,使过往车辆中有10辆车的轮胎被扎破后到刘某的汽修厂补胎,其中一辆货车破胎后因重量失衡而倾倒。9月29日晚,当刘某再次上演该手法时被交警发现。而后刘某被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在公路上放置带钉三角铁的行为,足以使过往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且已经实际造成一辆货车倾覆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