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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搬家露了富 先盗后抢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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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36:38 打印 字号: | |
只因好友搬家露了富,田卿即串通女友杨娟及蒋建民先盗后抢,并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从四楼窗口攀沿时摔到二楼阳台上,造成右腿右股骨内髁及髁间粉碎性骨折。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建民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3534.66元。 2004年10月份,田卿(已判刑)在给汤某帮忙搬家时,发现汤有大额银行存折,便生歹念。田卿让其女朋友杨娟(已判刑)利用与汤同在凯旋大酒店歌舞厅上班的便利条件,偷配汤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租房处的钥匙一套。田卿利用偷配的钥匙先后两次到汤的住处偷钱。因嫌钱少,田卿便与被告人蒋建民、杨娟预谋抢劫汤某。 2004年11月3日凌晨,田、蒋二人利用偷配的钥匙,潜入汤的住处。1时许,田卿给杨娟打电话询问汤某的动向,杨娟告知汤已离开凯旋大酒店回住处。当汤某与朋友冯某回到汤住处时,田卿、蒋建民蒙面将汤、冯二人按倒,手脚捆住,抢走汤人民币50元,“迪比特”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银行卡一个(内存人民币38000元),抢走冯某“三星”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元)。后蒋建民逼迫汤某说出密码,田卿用银行卡取走人民币4000元。汤某在被冯某松开捆绑后,因受惊吓怕二人再回来继续加害,想快跑出去报警,便从四楼窗口攀沿下去,结果摔到二楼阳台上,造成右腿右股骨内髁及髁间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