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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四十四辆摩托车 逃亡四年终归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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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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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李镇西逃亡四年后投案自首,2000年其伙同同村村民李秀民(批捕在逃)、雷吉村、李震昆、宋清奎、雷广镇(四人均已判刑)诈骗广东省江门市某摩托车公司44辆摩托车,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镇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0年8月份,李秀民、李震昆找到被告人李镇西商量合伙买车跑运输,由李秀民、李震昆出资,李镇西押车。李秀民和李震昆联系了山东省阳谷县某村村民雷吉村的车,将该车过户到李镇西的名下,后雷吉村找到雷广镇做司机,并冒用他人的名字和驾驶证号码,为雷广镇办理了假驾驶证。李秀民等人先是正常跑运输,得到他人信任,时机成熟之后,然后伺机寻找下手目标。2000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镇西与雷吉村、雷广镇运货到广东省广州市,李镇西、雷吉村与景威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骗取江门市某摩托车公司“鸿新”牌摩托车44辆,价值180410元。后将摩托车卸到了雷吉村家,李镇新分得赃物7辆。案发后,摩托车被陆续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镇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预谋后,利用伪造的驾驶证,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且全部赃物被追回,没有造成大的危害,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