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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对一起“零口供”强奸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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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33:37 打印 字号: | |
元月9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虽然被告人林某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以“零口供”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因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林某最终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0岁的林某系舞阳县农民,2002年11月24日下午,林某窜到邻居牛某家欲强奸其15岁的女儿园园,因园园的4个同村小伙伴来她家玩,林某强奸未得逞。案发当晚,园园便与父母一块到派出所报案,随后林某被逮捕,但始终对强奸园园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称是诬告陷害。案发七八天后,林某之父托人到牛家讲情,并愿意私了此事,后因赔偿问题没有谈妥。此外,公诉机关还提供了园园4个小伙伴的证言,所有证据均间接证明了林某有强奸被害人园园的行为。因此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关于自己没有强奸行为的辩解经查不实,同时缺乏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故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