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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天衣无缝 留下指纹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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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32:36 打印 字号: | |
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却没有想到会因为遗留在现场的一枚指纹,而被公安机关抓住了狐狸尾巴。1月13日上午,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发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王发德系河南省扶沟县包屯镇包屯村村民,2004年2月23日晚8时许,王发德趁包屯镇一批发部老板张某一家去吃饭之机,携带一把破坏钳,用破坏钳剪开二楼窗户防盗窗,跳窗入内,盗窃现金32000元,香烟二条。2005年2月23日,王发德再次利用同样的手段进入包屯镇一农资门市部内,盗窃现金4300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勘察,在农资门市部被盗现场提取了一枚指纹。经鉴定,盗窃现场提取的指纹与王发德指纹相吻合。2005年5月8日,王发德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发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