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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行凶伤人眼 从重判处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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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7:36 打印 字号: | |
2月15日,醉酒后使用残忍手段将朋友双眼扎瞎的被告人史排房,被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万多元。

现年29岁的史排房系漯河市舞阳县九街乡农民。2005年8月2日下午,史排房找到在郾城区做生意的同乡好友赵某一同在饭店喝酒,二人喝醉后坐车行至祁山路南段时,发生口角,并引起撕打,史排房用随身携带的跳刀扎进赵某双眼,并用力拧转。赵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双眼失明,构成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排房采用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构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