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团伙盗窃十四起 获重刑罪有应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7:10 打印 字号: | |
2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广亮、张友海、朱景全、李宝仑、裴柱仓、王保华六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两年零六个月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0——10000元。 

被告人王广亮及其他5名被告人,好吃懒做,在经过预谋后,一拍即合,打起了停留货物列车的主意。2003年5月--2005年10月,两年间,六名被告人先后在梁堤头火车站、三丈寺火车站,采取剪铅封,撬车门等手段,疯狂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十四起,合计涉案标的4万多元。空调、白酒、化肥、日用百货无所不偷,胆大妄为,并构成盗、运、销一条龙,给铁路运输部门造成巨大损失。其中王广亮、张友海、朱景全三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上述六名被告人,不想依靠自己劳动致富,而是想走捷径,吃铁路,妄图一夜暴富,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走上了审判台,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