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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六年徒刑 缘于一盘水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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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3:06 打印 字号: | |
在饭店里吃饭,只因为上错一盘水饺,如此区区小事,却引得饭店方和顾客方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方被打成重伤,一方被法院判处六年重刑,还得赔偿医药费。2月20日,文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贾敬涛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李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7.2元,与同案犯贾敬伟、贾志刚、李亚峰互负连带责任。 2004年9月17日晚,被害人李震等人在安阳市红旗区广场附近的豫苑酒店吃饭,因上错一盘水饺和酒店的老板贾敬伟、厨师李亚峰及被告人贾敬涛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李震的身上被泼上的火锅汤烫伤;李震等人跑出酒店后,饭店老板贾敬伟等人仍不罢休,贾敬伟又让李亚峰、贾志刚和被告人贾敬涛继续追打李震等人。追上李震后,被告人贾敬涛和贾志刚、李亚峰又用钢筋棍殴打李震,致李震上下8颗门牙4颗外伤脱落,4颗牙冠露髓。 殴打后,贾敬伟又让被告人贾敬涛和贾志刚、李亚峰将李震带回酒店追要饭钱。经法医鉴定,李震身体烧烫伤构成轻伤,牙齿损伤构成重伤,并致十级伤残。被害人李震伤后住院治疗13天,医疗费13080.6元,鉴定费60元。饭店老板贾敬伟已支付15000元。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敬涛在给顾客上错饭菜发生纠纷后,对顾客大打出手,致人重伤并成伤残,核被告人贾敬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