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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费心机 巨款挥霍害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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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2:15 打印 字号: | |
日前,睢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1.65万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司秀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司秀停违法所得没有退赔的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2004年12月份,被告人司秀停(又名师秀停、司新书,男,51岁,汉族,睢县潮庄镇小庙刘村年7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转逮捕)伙同张彦峰、韩建成、王振月、胡荣耀以及自称是中西部投资开发局豫南分局的局长黄俊停等人(以上五人均另案处理)为了诈骗他人的钱财,在睢县棉麻公司付楼花厂院内开办了睢县新鑫植物纤维厂,并且办理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的营业执照,同时进行了分工,被告人司秀停任总经理兼该厂厂长、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胡荣耀任副厂长、财务总监,负责合同的审核;张彦峰任工会主席;韩建成任筹建处处长;王振月任总工程师。该厂成立后,被告人司秀停及其同伙商议以建厂房、办公楼等为名对外招标,以收取中标言的保证金、图纸费以及报名费等骗取他人的钱财,并议定中标方由谁联系,谁就可以从中标方所交费用中提走30%,其余归被告人司秀停。其后,他们制作了虚假的年产10000吨植物纤维的可行性报告、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图纸、投资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空白合同等证明文件,利用黄俊停提供的投资1.2亿元的虚假银行进帐单组成了诈骗犯罪集团。他们对外以睢县新鑫植物纤维厂将要施工,对外招标等建筑方投标后通知其中标,然后与建筑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收取承包方的保证金、图纸费以及报名费等,骗取钱财,于2005年3月至同年6月份先后骗取江苏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现金15.5万元、河南郑州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的现金5300元、中国(江苏省镇江)建筑第八工程局的现金16.5万元、福建省浦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现金5300元、江苏火花集团徐州弘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现金2万元、云南省富民县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现金2万元、河南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2.03万元、福建省明溪县建筑工程公司的现金2.03万元、福建省清流县林安辉的现金5000元、山西大同市泓昊建筑有限公司的现金5300元。以上共骗取现金合计41.65万元,被告人司秀停分得赃款31.102万。除部分赃款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现金45600元外,其余赃款均被司秀停等人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赃款现金45600元及依法扣押的桌子、椅子等相关办公用具退还被害单位江苏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秀停伙同多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睢县新鑫植物纤维厂,是犯罪集团,司秀停任总经理兼该厂厂长、法人代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现金416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司秀停退出赃款45600元,在对其处罚时应予以酌情考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