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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旧业贩毒品 咎由自取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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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男,45岁。1998年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张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营生。2001年9月,张某从它处购鸦片55克,转手销售给吸毒者;2005年12月12日,张某在夏邑县马头镇黄庙村北地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海洛因25克,商定价格为5000元,正在进行罪恶交易时,被夏邑县公安局干警抓获。被告人张某及其同案犯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鸦片、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65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