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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接生致人亡 无证行医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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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20:57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西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导致产妇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6973元。

现年45岁的杨某系淅川县人,1996年4月,杨某在未领取当地卫生部门换发新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非法接生技术服务。2001年初,杨某在西峡县城租房从事非法为产妇接生业务。2005年10月20日,无准生证产妇金某通过他人介绍在杨某租房的住房内进行生产,并收取一定费用,当杨某为金某接生后,金某感到肚子疼和持续出血症状,随打120急救电话,金某在送往医院抢救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 金某系分娩子宫体劲撕裂出血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为产妇接生,导致金某产后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