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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盗伐千年古槐 触刑律六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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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16:15 打印 字号: | |
山东、河南6人结伙,为赚钱不择手段,竟采伐、倒卖国家一级保护名贵树种千年古槐。3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先会、张冲和薛安贵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缓刑三年至一年,并处以5000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张冲和薛安贵均系山东省青州市人。2005年9月的一天,2人来到河南登封收购名贵树木时,在该市告成镇结识了当地农民贾先会、贾刺猬、贾少平、李建新等人。经过预谋,6人决定将位于东金店乡背阴坡村西南角、年近8旬的孤寡老汉李某门前的一棵千年树龄的国家一级保护名贵树种古槐树盗走赚钱。为骗取群众信任,他们编造谎言,说要把这棵书移栽到嵩山脚下的清凉寺,并付给李老汉2400元现金,然后租来铲车、钩机,将古槐树连根拔掉,装入一大货车,企图运往山东贩卖。拔树装车虽然仅用一个小时,但还是被当地群众举报到登封市林业、公安部门。接报后,该市警方迅速出警,围追堵截,终于在郑少高速路口将其截获。后经鉴定,该国槐树的立木材积为5.7296立方米。目前,这颗古槐树已被移栽到登封迎仙阁风景区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先会、张冲、薛安贵、贾刺猬、贾少平、李建新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贾先会、张冲、薛安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贾刺猬、贾少平、李建新受被告人贾先会的指使、雇佣,明知被采伐、运输的国槐树系古树名木仍予以采伐、运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贾先会、张冲、薛安贵、贾刺猬、贾少平、李建新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分别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