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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刺槐两千多棵 触犯刑律要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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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15:22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陕县西张村镇农民胡建艮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各处罚金6000元。 2004年11月上旬,员丽萍、胡建艮、石许兵商议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员丽萍管理的部分荒山上幼树卖给胡建艮采伐。胡建艮、石许兵即雇人在该处共砍伐2至3年刺槐树2643株,后销售给他人(已判刑)。案发后,石许兵、员丽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事实。 法院一审认为,胡建艮、石许兵、员丽萍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巨大,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情节判处胡建艮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石许兵、员丽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各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