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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卖汽车又贩毒 如此猖狂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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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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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目的,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辆翻斗车非法卖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而后又贩卖毒品,2006年3月20日,台前县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被告人姜兆才,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台前县城关镇姜岗村人。1996年12月10日,因出售假币罪被辽宁省沈阳市文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9月,辽宁省盘锦市的李长果带着三辆重型自卸货车来台,让姜联系工程。姜在接车之前,在李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到刘秀绪商议将三辆车卖掉,共9万元。后被公安机关追回一辆。2005年3月22日,姜在台前汽车站委托“寿张-磐石”的“鲁P12228”长途客车车主满某把装有310支“杜冷丁”针剂的包裹带到沈阳,商议接货人收到包裹后交付运费20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 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兆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李长果的三辆翻斗车非法卖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称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属于经济犯罪,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该姜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姜兆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