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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暴力袭警 流浪儿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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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11:37 打印 字号: | |
自15岁开始,河南省新野人高某因犯强奸幼女和抢劫罪先后分别被判处3年、8年有期徒刑,已两进宫的他不思悔改竟在狱中袭警。4月7日上午,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阳监狱三监区内公开审判其暴力袭警一案。 ■庭审现场:400余名犯人旁听 由于犯人袭击狱中警案情特殊,且有很大警示作为,卧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阳监狱三监区内公开审理此案,400余名犯人旁听了此案。 法庭审理,1980年出生的新野人高某,自幼父母双亡,孤苦伶仃。没人照顾的他自小在社会上游荡,大字不识的他恶习满身,浑身充满了所谓的江湖义气。1995年10月5日,高某15岁时,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被送往焦作市少管所劳动改造,1997年9月4日高某被减刑释放。1998年11月2日,他又因抢劫罪被新野警方刑事拘留。1999年4月2日,他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押入三监区服刑。 此时,不满19岁的高某已“两进宫”,成了监狱里的熟客。也许是从小无人管教,再加上是个文盲,高某再次入狱后,拒绝学习,改造意识差,身份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经常因琐事与同犯打架,表现非常恶劣。根据监狱对于高某的违规情登记显示,从1999年8月开始,高某因多次违反《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被罚分30余次,严管两次,禁闭两次。 ■狱中目无法纪竟袭警 2005年年10月3日下午3时30分左右,高某在禁闭室内被关禁止时,不服从值班干警管理,在干警将其带入办公室时,高某突然张口将一干警左手咬伤,后在被制止过程中,另一值班干警的大腿部又被高某踢中两脚,后高某被制服。 案发后,高某仍不以为然,经过普法教育,他才意识到在监狱中违法仍触犯刑律,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当庭审判: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经过法院审理,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囚犯高某有期徒刑一年。该监区张教导员告诉记者,类似高某这样不服从监狱管理拒绝改造的犯人实属罕见,近四年来在监狱内尚属首例。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高某的遭遇十分让人同情,他从小父母双亡,无人管教,长期流落社会,根本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是个“文盲”,他所犯的罪行与其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通过此案,一是提醒囚犯要谨防狱中再次犯罪,另一方面则提醒世人注意做好对孩子幼年时期的管教和法制教育,否则后患无穷。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