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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不“保安” 劣迹斑斑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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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11:08 打印 字号: | |
身为高校保安,王赵福与卢振武竟然非法拘禁“小偷”后,强奸“小偷”姐姐。王赵福还干下了抢劫和敲诈勒索的勾当。4月11日,该公诉案件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王赵福原系郑州市保安公司十一大队大队长,卢振武亦原系郑州市保安公司十一大队,任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去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王赵福、卢振武伙同牛志强(另案处理)怀疑李某、张某偷窃自行车,将其强行带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家属院门口的保安室,对其殴打,并抢走手机。王赵福给李某父亲打电话,称其儿子偷车被扣,拿2000元钱来“摆平”。随后,王赵福、卢振武、牛志强将二人挟持到保安宿舍,再次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50多个小时。 7月10日早上7时,王赵福给李某姐姐打电话,以此要挟强迫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次日,王赵福两次强暴该女;7月12日,王赵福召集卢振武、牛志强,准备轮奸该女,但因反抗强烈未遂。 检察机关认为,王赵福之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卢振武之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应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