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妻子患病夫嫌弃 起意杀害毁家庭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08:0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只因妻子患上精神分裂症,便为摆脱负担将其杀害,近日,商丘中院对这起杀害病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东与被害人刘海霞于1995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感情尚好。2000年间,刘海霞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被告人刘东认为精神及经济上负担加重,对刘海霞日渐嫌弃。2004年初,刘东与刘海霞分居。同年9月15日夜9时许,被告人刘东酒后回家睡觉,在当夜12时许被刘海霞吵醒。刘东恼怒,即起杀人之恶念,便随手掂起一木制小板凳,将刘海霞按倒在小床上,照刘海霞的头部猛砸数下,将其当场杀死。而后,被告人刘东将刘海霞的尸体用三轮车拉至距其家南约300米的机井处,用电线和胶带在尸体的背部及两脚脖处各捆绑一块砖后,将尸体投入井内。返家后,刘东将现场墙上的血迹刮掉,并将沾有血迹的床单、枕巾及枕头焚烧,后谎称刘海霞精神病发作走失。经法医鉴定:刘海霞系被他人持钝器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国法,因嫌弃患病的妻子而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抛尸井中,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