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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惨剧 既被判刑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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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04:54 打印 字号: | |
2月14日,河南省柘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安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69330元。 被告人刘安民系河南省淮阳县黄集乡黄集村农民。2005年10月21日是被告人刘安民岳母的生日,一大早王开着自己的机动三轮车带着家人去给岳母做寿。席间兄弟之间特别高兴,你来我往相互劝酒,不知不觉刘已喝了七八量酒。家人多次劝其少喝点,但刘自持能喝,并不在意。在回家时其岳母苦苦相劝明天在走,刘说这点酒算啥,人家说我越喝开车越稳当,坚持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刘酒劲发作,开始摇摇晃晃,当车行驶到S206线67km处时,刘彻底不能自制,飞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将站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被害人李生和当场撞死,李言利、刘爱兰撞成重伤。经柘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安振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柘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安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王安振刘安民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应从重对其进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