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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醉汉五角钱 换来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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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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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上通宵网,几个年轻小伙的罪恶之手伸向了神志不清的醉汉。4月30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任某、许某、孙某等四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8日晚23时许,四被告人在三门峡市某网吧上网时,蒋某提出“出去弄点钱,晚上咱们好上通宵”的想法后,其他三人一拍即和,遂窜至三门峡市气象台附近伺机作案。当孙某和许某经过一居民区胡同时,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走近才发现是一神志不清的醉汉。二人立即找到正在他处寻找作案目标的蒋某和任某,预谋抢劫该醉汉。当四人赶到该醉汉躺的地方后发现醉汉还在,于是蒋某和孙某上前架起该醉汉假装送其回家。当四被告人架着醉汉走到一僻静处后,蒋某从地上捡起一块半截砖,朝醉汉的后脑勺狠狠地砸了一下,任某、许某和孙某三人也随之对醉汉进行了殴打,最后,蒋某搜遍醉汉的全身才总共搜到五角钱。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许某和孙某三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可酌予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