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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纵火 投案自守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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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6 15:02:12 打印 字号: | |
外甥女向舅妈讨要债务,遭到舅妈的拒绝后,向舅妈开办的饭店内泼洒汽油,引以大火,殃及无辜。5月12日被告人韩小鸽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月23日上午,被告人韩小鸽同母亲到义马市狂口新村舅妈开的羊肉汤馆讨要多年债务。当韩小鸽的舅妈以女儿近期出嫁要花钱,要求推迟还款期限时,韩小鸽与舅妈发生争执。失去理智的韩小鸽跑出店外将满汽油的塑料壶拿进店中,一边四处泼洒,一边大声驱赶在店中用餐的顾客。舅妈见装上前阻挡时,“轰”的一声,泼洒进炉火中的汽油爆燃。瞬间,小店变成了火海。未能及时逃离的4名顾客及韩小鸽的母亲和舅妈均被燃伤。案发后,韩小鸽在亲友的规劝下投案自首,并对受害人积极的进行了赔偿,根据以上情节,法院对其作出民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