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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抢劫百元 五人依法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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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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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青少年抢劫案件。五位花季少年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去年5月份,被告人王力、刘奇、陈鹏、李林、周辉5人预谋后,在本市区铁东橡皮坝处,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邓文的一辆粉红色26斜梁自行车抢走,经评估该车价值人民币90元。 2005年6月4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王力、刘奇、陈鹏、李林、周辉预谋后,在本市区嵩山桥涵洞处,对在此排练节目的被害人朱瑞进行殴打后,将朱瑞的26型“威杰特”牌山地自行车抢走,事发后该车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源汇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王力、刘奇、陈鹏、李林、周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但考虑到5被告人是在校学生,不满十八周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偶然走上犯罪道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根据相关法律,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对5被告人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5被告分别为:缓刑一年、二年、三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