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侄子戳伤亲叔叔 被判拘役四个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6 15:00:3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因嫌侄子撬过自己父亲的门,在找侄子理论时却被侄子戳伤。5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龙拘役四个月。 李某龙是灵宝市城关镇解放村人。2004年12月6日中午11时许,李某龙的叔叔李某生(已判刑)嫌李某龙撬过自己父亲的门,便气汹汹的来到灵宝市弘农路龙腾制冷维修店找到李某龙,并对李某龙进行殴打,李某龙中午12点下班回家时,从店里拿了一把剪刀带在身上,当其行至建设路建材市场西边巷内时,李某生将李某龙拦住,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龙掏出剪刀将李某生的臂部、腰部刺伤,李某生夺过剪刀,刺伤李某龙的手部。经法医鉴定李某生全身多处受伤,其伤情被评定为轻伤。李某龙的伤情也被鉴定为轻伤。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