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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充当“剑南春” 夫妻双双领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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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5 1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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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绵竹大曲”白酒为原料生产假“剑南春”等名酒并销售,图谋非法之财,结果夫妻俩结伴领徒刑。6月21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海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新枝(刘海军妻子)、王玉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刘海军、刘新枝、王玉芹、伙同刘新年(已判刑)在安阳县辛村乡西南庄村以“绵竹大曲”等白酒为原料生产“剑南春”、“全兴大曲”和“古井贡”等名酒,被告人刘海军、刘新枝夫妇负责销售。后经群众举报,刘新年被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投案自首。经查阅制假帐本,四人共制售假冒剑南春酒200箱,假冒全兴大曲酒539箱,假冒古井贡酒790箱,共计价值402800元。 安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海军、刘新枝、王玉芹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以低价位白酒冒充名酒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