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家庭琐事杀公爹 不孝儿媳判重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6:04 打印 字号: | |
7月1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竟是被告人的公爹,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崔某一家与其公爹刘某长期一起生活,二人平时就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关系一向不和睦。在案发前,其公爹因腿受伤而行动不便,崔某因此更加嫌弃。二○○五年十二月十日夜12时许,被告人崔某听到公爹的房间有动静,即去查看,见公爹从床上滚落在地,之后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这时被告人崔某恼羞成怒,加之平时又对公爹的积怨,遂产生杀人恶念,先用双手掐住公爹的脖子致其窒息,又恐其不死,随即用脚猛踢其胸腹部,又用砖块砸其面部,直至其公爹当场死亡。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目无国法,仅因家庭琐事就将其公爹杀害,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本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是由家庭矛盾所引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崔某认罪态度较好,受害人之子刘某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