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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虚支公款 商业局百纺经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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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5 16: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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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月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万月云在担任原郾城县商业局百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于2002年12月冒用邓秀德名义虚支公款19313.78元,并让公司会计黄永霞以万月云丈夫吴迎庄的名义为其虚开收款收据10007.72元,黄永霞本人也为自己虚开收款收据3247.38元,意图骗取公款。因百纺公司帐面无现金,万月云贪污公款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月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月云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万月云认罪态度好,又有犯罪未遂情节,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