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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嫌少便投毒 法不容情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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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1:57 打印 字号: | |
因受伤到堂哥家借钱,嫌钱少便在侄子结婚时投毒。8月3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董治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董治强,男,197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泔下组33号。2004年5、6月份,被告人董治强因受伤看病需要花钱,其家人到其堂哥董学亮家借钱,因嫌董学亮家给钱太少,被告人董治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5年8月19日,董学亮为其子操办婚礼,被告人董治强前往帮忙。当日中午,被告人董治强回家后,从父亲的床下取出两包毒鼠强,放在当天所穿的迷彩服上衣上边的口袋里,下午又到董学亮家帮忙。8月20日凌晨,被告人董治强睡在董学亮家门口的吉普车上看护车辆,趁董学亮家礼房内的人熟睡之际,被告人董治强潜入礼房,将两包毒鼠强全部撒在已经包好的饺子上,随后来到院子里将毒鼠强包装物放进炉灶里焚烧。8月20日早上,被告人董治强借故离开,早上7时许,在董学亮家帮忙的27人食用饺子后中毒。经鉴定: 8人的伤情为重伤, 14人的伤情为轻伤, 5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治强为泄私愤而报复他人,采用投放毒害性危险物质的方法,致8人重伤、14人轻伤、5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