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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汝阳一村民小组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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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5 16:48:05 打印 字号: | |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2006年9月13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一村民小组长—被告人任高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尽管涉案转让的5.2亩土地是经过村民小组群众讨论通过的,尽管其没有将转让款装进个人腰包,但因该转让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被告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05年5月份,时任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长的任高潮多次主持召开了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将位于汝阳县城隆盛路两侧属于该村民组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2006年1月份,被告人任高潮和村民小组的四个群众代表与三个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开发实为转让的“土地开发协议”,将5.2亩左右的土地擅自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并永久使用,得款400万元。后又在被告人任高潮的主持下多次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并按每人16500元将310万余元分配到村民小组的各家各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身为汝阳县城关镇北街村第五村民小组长,为了牟取利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在其主持下将本应由村组开发的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非法转让金额达4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