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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签名帮人安排工作 河南一质监局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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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4 15:48:59 打印 字号: | |
今年37岁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王全军,以帮人调动工作为名,竟然伪造省领导批示,先后诈骗22万元并向他人行贿。11月29日,这名假“一支笔”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2005年12月份,王全军称自己能够安排人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楼下骗取徐某现金3万元,后徐某又要回1万元。然后,王全军又以同样的手段,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办公室内,分两次共骗取被害人朱某现金20万元。王全军拿到这笔钱后,以省领导的名义制作了一个呈批件,模仿领导的笔迹作出批示,要求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负责人安排落实徐某和朱某提出的8个人的工作。 在给该负责人送批示时,王全军将装有3万元现金的茶叶盒交给了他,并说:“这是上面领导为表示感谢,给你的一点好处。”当王全军第三次去找该负责人交学历时,该负责人把装有钱的茶叶盒原封不动地还给了王全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全军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全军的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全军一人犯数罪,对其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全军的行贿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全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万元;赃款22万元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