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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百岁“赵神仙”“消灾避难”骗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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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4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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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一位从台湾来大陆的108岁“神仙”老翁作幌子,固始县4位农民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合伙诈骗受害人钱财近十万元。12月26日,固始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周道珍、丁启敏有期徒刑各五年,并处罚金各20000元;判处被告人祝克钧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周道珍、丁启敏、祝克钧和犯罪嫌疑人祝孟兵(在逃)均系固始县沙河铺乡农民。2005年10月,4人预谋虚拟一位从台湾来固始的108岁老翁“赵神仙”能消病消灾。具体骗术为:在选定行骗对象后,由丁启敏负责与被害人搭话,询问被害人可听说“赵神仙”能消灾免祸的事,被告人周道珍则从二人 身边路过;丁启敏假装不认识周道珍,将询问被害人的话向周复述一遍,由周回答说确有此事,并谎称周的丈夫系一村医,多年前将一患者医死,赔了二十万元,后经“赵神仙”破灾,周家从此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交谈中由周道珍套出被害人家庭庭情况,并随即带领被害人前往行骗者事先设定的所谓“赵神仙”在固始的住处请其消灾。祝克钧负责在不远处偷听,祝孟兵冒充“赵神仙”的孙子,由祝克钧将偷听的被害人的情况提前告知祝孟兵;待周道珍领被害人来到“赵神仙”住处,则由赵的“孙子”祝孟兵走出院门外接待,并将其“爷爷”“卜算”的被害人家庭情况告诉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即由祝孟兵借其“爷爷”之口谎称被害人家里有难,只有及时将家中钱物拿去并隐瞒事情经过才能显灵,从而消除灾难。 利用上述方法,4人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先后十一次在县城及乡下行骗,(其中祝克钧参与3起,其余由祝孟兵兼任偷听人),共骗取被害人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97314.50元。2006年7月6日,被告人周道珍等在县城中原路菜市场行骗时,被被害人刘某认出,并将周扭送公安机关,致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周道珍、丁启敏诈骗数额巨大,祝克钧诈骗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