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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他人扎伤警察 拒不认罪从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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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4 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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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讯问被告人是否在行抢他人钱物后,被警察发现并追赶时伤害警察,被告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辩解称,自己当时坐在出租车里,没有参与抢包,只扎伤了一个男的,不知是警察。日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4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伙同热合曼(化名,不满十六岁)预谋后,在商丘市梁园区步行街北头,乘被害人张某不备之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将其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483元,值勤民警李扬、杨文彦发现后对其抓捕时,先后被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伤。经法医鉴定,李扬的伤为轻伤,杨文彦的伤为轻微伤。 梁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致两民警一轻伤一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约麦尔艾力·阿卜力米提拒不认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