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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黑车”非法营运 “的士色狼”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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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4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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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后的张某,驾驶一辆红色夏利车搞起了违规营运。期间,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两次在同一地点,强行与乘车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近日,牧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限徒刑6年。 据了解,张某原在新乡市一家公司从事驾驶员职业。刚过而立之年的他因平时游手好闲,总爱喝酒闹事,和单位许多同事关系很紧张。后来,张某被公司辞退。被辞退后的张某利用自己的特长,便驾驶一辆红色夏利车在市区内开始违规营运。2006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当张某驾车行驶到胜利街中段时,被害人孙某拦车上来。此时周围人车稀少,张某见孙某长得清纯可爱,顿起邪念,将乘车的孙某拉至荣校路东头卫河河堤上。见四周无人,张某突然用电警棒威胁孙某就范,经过一番搏斗后,张某强行与被害人孙某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6日午夜,被告人张某再次驾驶该车将乘车人马某仍拉至荣校路东头卫河河堤上,采取相同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在第二起犯罪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处张某有限徒刑6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