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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公司保险柜 通讯员获刑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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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3 16:27:22 打印 字号: | |
因受到公司领导器重,25岁的杨伟(化名)有机会拿到了公司办公室的钥匙。但他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将黑手伸向了公司的保险柜。日前,年仅25周岁的杨伟面对严肃的法官,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哽咽地说:“我认罪服法,决定不再上诉,我要争取改过自新,洗刷我那被铜臭熏染的灵魂。”   杨伟在安阳市某集团公司工作近6年,其中有5年时间是给该公司多名领导做通讯员。凭着自己1.8米的身高、俊朗的相貌,再加上伶牙俐齿、能说会道,杨伟给公司领导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也因此备受器重。然而,春风得意的杨伟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将贪婪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公司的保险箱。2006年12月的一天,杨伟乘着值夜班的机会,进入公司的行政大楼,利用当通讯员时留下的钥匙,顺利打开该公司一间办公室,从保险柜内将1.1万元美金拿走。   初次做案便收获颇丰,这让作案前还忐忑不安的杨伟喜不自禁,万元美金如此轻巧便落入了自己的腰包。事后,由于兑换美金容易受到注意,杨伟便将钱放在了自己轿车的后备厢里。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里没有人提及此事,这让杨伟的贪婪之心再次蠢蠢欲动。今年1月29日,杨伟如法炮制,用备用的钥匙打开了公司办公室的门,将存放在保险柜内的11万元现金取走。   “作案人如此熟悉作案环境,且被盗办公室门窗完好无损,肯定是内部人员作案。”民警勘查过现场后,开始对该公司员工进行询问。“案发前数小时,杨伟曾出现在现场。”该公司一位职员称。“做通讯员时,杨伟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另一名职员的回答更让公安民警加深了对杨伟的怀疑。之后,民警加紧了对杨伟的审问。今年2月7日,杨伟在各种证据面前,不得不交待了两次盗窃公司钱款的涉嫌犯罪事实。   在审理认定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伟因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8万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