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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亲兄妹 妹拿哥100万不还 哥起诉妹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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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3 16:24:37 打印 字号: | |
2007年8月13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张静英被依法刑事拘留,成为惠济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后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被执行人张静英与申请人张庭瑶系兄妹关系,2001年8月张庭瑶购买了2001062期中原福利彩票,并中该期特等奖,奖金为500万元,中奖后扣除税款实得奖金4003433.00元。因身份证丢失,2001年8月20日,张庭瑶在兑奖时用张静英的身份证进行了登记并领取了奖金,并将兑奖后所得奖金4003433元又以张静英的名字转入银行,张庭瑶分别赠与兄妹4人各50万元,后张静英又将存入其名下的100万支取。2004年4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静英返还张庭瑶100万及其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静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庭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张静英送达了传票和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执行。

进入执行期间张静英不仅不接受法院传讯且故意转移财产,转移法院已查封保全的房产,并长期挟款隐匿,造成生效判决无法履行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惠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之规定,建议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张静英的刑事责任。

7月31日惠济法院依法将张静英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张静英仍不履行法院判决,8月13日,被执行人张静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