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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贪杯 预谋人抢车又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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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3 15:35:25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 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麻醉方法实施重大抢劫犯罪案。司机王良禁不住劝诱,两次畅饮,白酒,啤酒双关齐下,酒醉沉睡后,轿车及随身携带物品均被洗劫一空。被告人高金、李三分别以抢劫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份,被告人高金(男,1980年4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李三(男,1981年7月29日生,初中文化,汉族,农民)二人预谋,骗租一辆郑州运输公司的车,用酒把司机灌醉后把车弄了换点钱花。后二人准备了平光眼镜、手提包、安眠药等作案工具,并由高金负责租车,由李三负责在尉氏县选择作案地点。2006年8月6日,被告人高金事先来到尉氏县,在尉氏宾馆预订了房间。被告人高金以要帐为名在郑州金誉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一辆由王良驾驶的黑色本田轿车来到尉氏县。当晚,高、李、王三人住进由高某在尉氏宾馆预订的4086房间。三人到饭店吃饭,喝了一斤半白酒,回到宾馆看司机王良没醉,二被告又买了几个菜,十几罐青岛啤酒,在宾馆房间内继续喝,司机王良喝多酒先睡。二被告人待王良睡熟后,抢走其驾驶的本田轿车一辆,价值20万元;TCL868型手机一部,价值884元;夏新手机一部,价值90元及现金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金、李三结伙共同预谋,准备作案工具,采取麻醉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