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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真币买回假钞和白纸 被判刑三年处罚金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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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3 15:18:44 打印 字号: | |
两名云南籍男子徐刚、许强才本想拿人民币15万元真币购买60万元假币,不料投机未成,买来的假币中只有128张面额为50元的假币,总价值6400元,其余全是印有“点菜单”的白纸。7月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徐刚、许强才犯购买假币罪,各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徐刚、许强才均系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人。2008年3月中旬,在马龙县县城徐刚经营的一家服装店内,一名穿着操山东口音、自称陈浩的中年男子,要求徐刚帮忙看看两张面额为50元的人民币是真是假。接过钱,徐刚摸了摸,看了看,又拿到验钞机上检查了一下,还给了“陈浩”,说都是真的。听到这话,“陈浩”笑着告诉徐刚,这两张钱都是假币,但技术含量非常高,一般验钞机根本验不出来。这种钱他还有很多,若想发财,可以跟他联系,100元真币换400元假钞。说完,留下一个手机号码转身离去。几天后,徐刚和朋友许强才凑了15万元,与“陈浩”电话约定到郑州交易。

4月13日中午,双方在大石桥某宾馆一楼左侧厕所内,徐刚、许强才将15万元交给“陈浩”,“陈浩”从黑皮箱内拿出64沓、上面包着一层塑料薄膜、清一色面额为50元的假币。迅速完成交易后,徐刚、许强才直奔新郑机场,打算乘坐飞机立即赶回云南。在出租车上,两人悄悄打开装钱的黑色塑料袋,发现所购买的64捆假币每捆只有第一张和最后一张是50元面额的假币,两张假币中间夹的全是印有“点菜单”的白纸,二人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此时“陈浩”早已不见了踪影。经鉴定,徐刚、许强才所购买的128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为假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刚、许强才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关于被告人徐刚的辩护人及许强才的辩护人均提出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徐刚、许强才发现所购买的假币中间均为印有“点菜单”字样的纸张后,就报警称其被骗,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购买假币的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徐刚的辩护人及被告人许强才的辩护人均提出二被告人购买假币的数额应按实际所购得的假币面额计算,即按6400元计算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徐刚、许强才用15万元现金,意欲按照1:4比例换取60万元的假币,客观上,二被告人向对方交付了15万元现金,并换取了64捆假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被告人购买假币的数额应为60万元,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二被告人实施购买假币的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二被告人可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