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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通电疏忽未告知 电工过失致人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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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3 1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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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运行低压线路从村民房屋上通过,麻痹大意的电工突然送电而未通知该村民,致使正在建房的该村村民触电死亡。9月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治亭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4月初,民权县野岗乡西芒岗村村民张风福翻盖新房,因通往村北灌溉所用的低压线路从该房上通过,事前,被害人张风福及家人告诉本村电工被告人张治亭通电时通知张风福及家人一声。2007年4月6日早上,被告人张治亭在没有告诉被害人及家的情况下通电,自己急着想到县城办事,于当日上午,导致被害人张风福触电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治亭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族邻居关系,被告人认罪悔罪,故此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