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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当致人亡 潜逃多年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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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3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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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二人死亡,后逃亡在外不敢回家,终究被抓获归案。9月5日,西华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张新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15日夜11时左右,被告人张新学驾驶一辆拉砖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扶邓公路上行驶,准备到迟营乡去卖砖,当行驶到迟营乡安庄小学路段时,因速度过高,与对面酒后无驾驶证的张涛驾驶的红色昌河车相撞,致使昌河车翻倒在路沟里,张涛和乘车人张留恩当场死亡。被告人张新学见状立即逃离了案发现场。2002年12月26日其父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张涛、张留恩家属经济损失2.2万元。2008年4月28日被告人张新学在广东东莞市打工期间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新学由于过失致被害人张涛、张留恩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因过失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害人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