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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帮幼童找妈妈 绑架索财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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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3 15:04:32 打印 字号: | |
巧遇正在寻找妈妈的五岁男童,遂将其绑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08年8月29日,濮阳中院对这起绑架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卢某在范县新区北一菜市场,遇到正在寻找妈妈的五岁男童小瑞,遂以帮忙找人为由,将其骗至范县白衣阁乡韩庄村,将小瑞上衣脱下,用绳子将其捆住放入村边麦场的玉米秸垛中。卢某随后将小瑞的上衣及索要赎金60000元的纸条一同放在范县北杨铺村学校西边的公路旁。后因小瑞一直哭闹,卢某怕被人发现,将其头朝下投入一机井内,致其生前入水窒息死亡。后小瑞的亲属向卢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汇款2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卢某虽系初犯,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