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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引发的房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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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4:30:11 打印 字号: | |
一、"悬"起来的张荒村 

2001年5月20日,住在鹤壁市鹤山区张荒村的张作智像往常一样,早早就起了床。昨夜刚刚下过一场大雨,天空一改平时灰蒙蒙的样子,显得特别辽远湛蓝,空气中也没有了恼人的煤尘味儿,闻起来好象特别清新。张作智吸了几口新鲜空气,情不自禁转身去看自己年初新盖的五间新瓦房。现在老人已经养成了习惯,每天早晨起来,都要左左右右地端详一阵自己的新房,看见了房子也就像看见自己的孩子,看见刚刚开头的好日子一样,越看越觉得高兴,怎么看都看不够,心里就像喝了蜜一样舒服。

忽然,张作智的眼光盯住房子的西山墙不动了,怀疑自己老眼昏花,他又紧走几步,来到山墙边细看,这一看不要紧,老汉几乎要跌坐在地上--一直令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新瓦房山墙上弯弯曲曲自下而上开裂出一条缝!张作智赶忙叫来家里的人,一家人面对着裂缝的新瓦房,捶胸顿足,肝肠寸断。这是他们用多年的积蓄建起的希望啊。

随后张作智才知道,这次大雨,也同样让左邻右舍许多人家像他一样遭了殃,他们的房屋、水池、院墙等有的倒塌,有的歪斜,有的出现了裂缝。不用说,这一切又都是周围的小煤矿惹的祸!张作智心如刀绞:"唉,看来这场官司,我是非打不可了"。

2001年5月23日,张作智走进了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至此,从2000年12月20日开始,张荒村共有44户农民分别以个人名义起诉,将周边的小煤矿告到了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话还得从头说起。 

这里是四矿水采区上方,小小的张荒村在此的历史并不长。1976年6月根据迁址协议,为了安全起见,张荒村才从原来的采空区迁建过来的。北方的农民历来就有安土重迁的传统心理,原先谁也不愿意搬家,但考虑到人命关天,也就给予了积极配合,仅用了一年时间,到1977年5月,所有住房搬迁完毕。全体村民也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们总算能安安稳稳地生活了。

谁知这一迁,日后竟会生出那么多的烦恼! 

刚开始的几年生活倒也安静。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在四矿水采采空区内丢有一部分煤炭资源,从1986年起,这里就成为各类小煤矿竞相建矿开采的中心地带,张荒村,俨然成了四面被围的孤岛。对村民来说,这是一场日益迫近却无影无踪的危险,山雨欲来,你却闻不到一丝火药味儿;兵临城下,你却看不见"一兵一卒"。只有到了夜深人静,从地下隐约传来的轰隆声,才让村民的心重新变得忐忑不安起来。它这些采矿大军的"先头部队",就是鹤壁矿务局张荒煤矿和鹤壁市寨前东井煤矿。

张荒矿在村南边,主要开采四矿水采区剩下的二煤层,与张荒村仅一路之隔,最近处的井筒到村边只有50米。而建于1994年的寨前东井矿,位于村西北方向,距民房最近处只有60米。当然,这些还只是人人都能看到的表面现象。

二、十年漫漫公堂路 

老实巴脚的李喜元可能也不会想到,他这辈子会摊上官司,而且还是他当原告。眼瞅着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子一天天倾斜变形,呲牙咧嘴再也没法住了,他只好作出了无奈的选择,他毫不犹豫地和另外数户农民一起,走上了法庭,成为张荒村状告小煤矿的第一人。

说这话时还是在1992年,张荒村委会代表受害李喜元等受害的村民起诉,要求周围的小煤矿依法给予赔偿。随后,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技术所进行了鉴定,依据这些鉴定,张荒煤矿和寨前东井矿等应对民房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定周边小煤矿按35元/平方的价格给予受损民房全部赔偿。

从此以后,建房--受损--赔偿似乎成了笼罩在张荒村民头上挥之不去的怪圈,而它的每一次循环,都在酝酿着一个个更大的恶果。正应了那句老话,树欲静而风不止。由于利益的驱使,赔偿归赔偿,赔偿过后,小煤矿的四面蚕食也更加变本加厉了。而与此同时,几年来又有部分村民新建了许多房子。旧日风波刚平,新生矛盾又起,1999年,又有27户村民因房屋受损将周围的几个煤矿告上了法庭,经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开采损害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周围的煤矿应付全部责任,它们又一次进行了赔偿。

从2000年12月20日到2001年5月23日,武九只等44户农民分别先后以个人名义起诉,第三次将周边的小煤矿告上了法庭。鉴于这是十年来涉及人数最多,影响最广的一场官司,鹤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处理。

三、各执一词辩法庭 

原告44户村民声称:他们是在依法取得了建房产权证后,建成现在的房屋的,而且建房前,他们所在的村委会与被告多次交涉,告诉他们在地下开采时要按国家规定保留居民住房下面的安全煤柱,否则一切后果由被告负责。可从1996年起,被告开始违章开采他们房屋下面的安全煤柱,致使他们的房屋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被告应对此进行赔偿。

2001年8月,鹤山区法院委托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对44户农民的房屋再一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44户村民房屋受损,有的是由于在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面直接影响,有的是复采造成老空区地层活化,使地面二次塌陷。而在地面塌陷后,有的村民没有等地面稳定就建上了房子。村西部李凤香、张作智等家的房子在南翼下山的下山口附近,李永富、杜保句等家的房子位于南翼下山的中下部附近,张荒煤矿北翼的主下山、二下山和回风巷等就在村东部的民房下方;公路北的几条巷道甚至就在村西部的李喜元、杜用梅、等民房的正下方!勘查的民房损坏结果是:44户村民房屋共112幢,破坏程度I、II级的共76幢,III级破坏的29幢,达到IV级严重破坏的为7幢。房屋破坏没有明显的破坏带和严重的破坏范围,裂缝的方向也不完全相同。说明民房损坏不是一次造成的,符合多次开采、多次沉陷的规律。

法庭上,张荒矿对所造成的损失部分予以承认,但随即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完全相符。事实是煤矿开采在先,而原告新建房屋在后,另外新建房屋很多是没有按规定向市煤管局报批、只经张荒村批准的违章建筑。房屋的主人明明知道在老采区上方建房,却没有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致使房屋抗变能力差,村民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荒矿还认为:原告中的部分房屋已在92年和99年得到赔偿,对赔偿过的部分不能再要求赔偿,另外,张荒矿已经给予了张荒村委30万元一次性补偿,不应该再赔偿。

寨前东井煤矿也进行了答辩:根据四矿、张荒煤矿以及地矿局有关部门到地下开采现场勘查已证实,他们没有给张荒村民房屋造成损害。而且张荒矿已承认给村民造成了损害,我矿不应承担对44户原告的赔偿责任。

鹤山区法院认为:周围煤矿的无规划开采导致民房受损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但根据张荒矿和张荒村民委员会达成的赔偿协议,其中孙素英等38户村民的房屋已由村委会代表村民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有权代理村民做出决定,并且以前也曾经多次出现过村委会与张荒矿协商处理村民房屋损害问题。因此,只赔付其余六户的房屋损失。

就此,2002年9月16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张荒煤矿和寨前东井煤矿停止对原告44户房屋的侵害。二、第三人张荒村委会将所收赔付款发放给房屋遭损害村民。三、原告赔偿孙素英等44户村民水池和围墙损失23311元,由村民代表掌握合理分配。四、驳回要赔偿原告房屋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借款还是赔偿? 

2002年9月18日,44户农民不服原判,提起上诉,他们在上诉书中列出主要理由有二:一、东井煤矿和张荒矿"在地下重复开采造成老采区活化,使地面第二次塌陷",才造成上诉人的严重损害,这由市中院(2001)法技鉴字第9号鉴定结论为证,因此原审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其免责的的判决是不公允的。二、他们44户从未与张荒村委会签定任何形式的委托代理赔偿事宜,因此村委会与第四煤矿的是借贷关系,而不是代领赔偿,这有借条为据。一审在未加调查和被上诉人张荒村委会未到庭的情况下,就认定为代理关系是没有根据的。因此,请求二审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接到案件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而又繁琐的调查取证。寨前东井煤矿答辩依然坚持认为: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认为寨前东井煤矿没有对村民房屋造成损害,有张荒煤矿煤矿与村委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为证,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责任。张荒煤矿还是坚持认为:赔偿问题,他们已和张荒村委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已赔付30万元,上诉人又依原鉴定主张得到权利,从法律上讲没有论据。

看来,这个所谓的"赔偿意见"已经成为了案情的关键,给它定性就成了了结此案的首要问题。

中院经过反复调查得知,2000年12月14日,张荒煤矿和张荒村民委员会确实签订了一份"关于张荒矿对张荒村54村民房屋进行赔偿的协议",双方规定,由前者赔偿54户村民350000元,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发放及善后处理,本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今后所有由此引起的纠纷均由张荒村委会负责。协议生效后,张荒村民对张荒矿不能再有任何赔偿要求。该协议签订后,张荒矿共付给张荒村委会30000元。

法官对这份协议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最后认定:张荒煤矿与张荒村委会签定的赔偿协议,其赔偿范围及35万元的赔偿金,均缺乏相关的事实依据。孙素英等44户村民,事实上从没有委托张荒村村委会与被上诉人张荒煤矿协商赔偿事宜,事后也没有追认;所以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对44户农民不产生效力,张荒煤矿支付给张荒村委30万元现金属借贷关系,与赔偿无关,有张荒村委会的借条为据。

2002年12月8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张荒煤矿赔偿孙素英12678.4元,张八斤16664.5元……,鹤壁市东井寨前煤矿赔偿张作智18064.7元,李科只17718元……。

44户村民最后赢得了这场官司!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