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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00余人偷渡致25人窒息死亡 首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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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47:42 打印 字号: |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宣判一起组织偷渡达300余人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宋元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人李红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999年底,黑龙江汤原县农民宋元日与“徐成秀”、“孔银浩”(在逃,身份待定)合谋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根据分工,宋元日主要负责偷越国境人员的集结、安排下海交给境外运送船只等事宜。经察看,宋元日选定浙江省宁海县作为偷越国境人员集结与下海的地点。

为便于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宋于2000年10月伙同薛学文、金凤先(均已判刑)购买了木质捕捞渔船一艘和卡车一辆。期间,宋元日的老乡李红日经与宋联系后,也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自2001年初至10月,宋元日共组织了200余人偷越国境;李红日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90余人。

期间,宋元日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时,造成25名福建籍偷越国境人员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宋元日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首要分子共谋,并根据分工实施偷越国境人员的集结、联络、接送等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首要分子;李红日积极组织偷越国境人员或为宋元日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提供帮助。

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均属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并且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宋元日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造成25名偷越国境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以严惩,李红日实施的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部分行为为犯罪未遂,依法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