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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买断赡养义务 律师称私立不管老人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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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46:44 打印 字号: | |
父亲卧病在床,大儿子、媳妇却拿出有父亲与两人签字画押的“不管老人协议”称,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昨日,年过7旬的老人贺治国向记者咨询自己该怎么办。

签协议:不管老人

昨日,记者在市三人民医院的输液室见到贺治国。贺称自己住在枇杷山正街。一年前,35岁的大儿子与媳妇结婚时,媳妇提出要与老人订个“不管老人协议”,否则不结婚。老人拿出随身带着的“协议”给记者看,内容是:结婚时不要父母拿钱;一次性付给父母1.5万元赡养费,以后就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协议”上还有双方盖的手印。

贺称,由于儿子是大龄青年,好不容易才找到对象,尽管两位老人没有经济收入,又都是老病号,也只有答应了。 一年来儿子和媳妇从未回家看过父母,就连母亲胃出血做手术两人也只到医院来过两次。

贺称,自己这次一个感冒引发的并发症就花去了1000余元,当自己再次向儿子提出解除协议时,媳妇称,那是不可能的,谁不守约还要吃官司。

昨日,贺治国的儿媳妇向记者称,签了协议就要以协议为准,哪怕是到法院自己也有理由。

律师称:协议无效

就此,律师称,私立“不管老人协议”是无效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亲属之间的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加以变更。因此,如果结婚时约定取消法定义务,是无效的。而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拒绝尽赡养老人义务的,法律还要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就设定了遗弃罪。

据此,贺治国可以继续要求大儿子支付应当承担的医药费。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