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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厂长公款借朋友领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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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44:07 打印 字号: | |
贵州省高院近日对凯里市玻璃厂原分厂厂长王康清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王康清领刑15年。 

2002年底,凯里市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市玻璃厂加工分厂厂长王康清有挪用公款嫌疑。他们立即展开调查,查清了王康清分4次将玻璃厂公款30余万元分别借给其6个朋友做生意的犯罪事实。2003年2月,黔东南州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王康清以同朋友均签有联营协议为由提起上诉。(董华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