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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公章骗走团费5万元 冒牌导游被判入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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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43:36 打印 字号: | |
凭1个伪造的公章、1份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和三寸不烂之舌,曾在旅行社工作的吕鸣将台湾游团接来赴川旅行,却用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付款”骗得5万元,将远在四川的接团旅行社哄得团团转。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吕鸣蹲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5岁的吕鸣是江西人,大专文化,曾在广东好×国际旅行社工作,对接待境外及和港澳台游团的业务颇熟悉。

去年7月中旬,他以好×国际旅行社的名义,联系四川省阿坝国际旅行社,称9月初有一台湾团队到成都旅游,请该社负责接待。到8月底,吕鸣已与该旅行社就团队接待的各项事宜基本谈妥,双方约定团费共6.6万元。8月12日,吕预付了定金1万元,在川的旅行社也做好了接待台湾客人的一切准备。

9月2日,吕鸣随台湾客人一道奔赴成都。期间他与旅行社进行了结算,约定再由吕电汇5万元给旅行社就两讫了。翌日阿坝旅行社就接到了落款为“好×国际旅行社”传真来的电汇单,见吕鸣颇讲诚信,在川旅行社也热情地陪同18位台湾客人玩了1周。9月8日,吕鸣随团离川。

由于电汇时间较长,阿坝旅行社在吕鸣离川后到银行查询和对账,没有显示该笔款汇入。阿坝旅行社一着急便天天给吕鸣打电话,但他就是不接听。最后该社向广州方面查询才得知,所谓的“好×国际旅行社”早在1年多前就从工商部门注销,并停止了一切业务活动!至于他用来联系业务的“公章”和“付款”的银行电汇凭证,统统都是假的。

去年11月,吕鸣被抓获。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吕鸣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过程中,采取伪造汇款凭证的手段骗取被害旅行社的信任,此举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较大,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