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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业务员竟挪用公款20余万 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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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31:45 打印 字号: | |
身为一名小小的业务员,竟挪用公款二十多万。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春海有期徒刑十年。

王春海是某地毯厂一名普通的业务员,专门负责产品在云南的销售业务。根据厂里的相关规定,他只能负责发展该地区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并管理仓库和发货。所有的销售业务都需要经过厂里销售科的同意,货物也应只发给指定的经销商,业务员必须通过代理商销售地毯,没有自己销售的权利。但是王并没有这样做,看到地毯生意行情看涨,自己手中又有货,他当然不愿意守着点死工资过活,便决定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发家致富。于是王在云南先后以自己的名字和其亲戚的名字注册了两个公司,专门进行地毯销售,货源自然就是自己以经销商的名义从厂里拿的地毯。两年间,王擅自将厂里价值76万多元的货物提到自己的公司进行销售,销售所得货款只向厂里返还了50万,另有26万多元都用来买地毯再营利。王就这样做起了用厂里的资金赚钱,只赚不赔的买卖。一年后,王案发被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春海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