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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付出巨大代价 网上发言也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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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3:10:26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类提供了一个新的沟通交流的渠道,但在网络世界里发言也需谨慎,随心所欲地骂人也要付出代价。北京某高校学生白某某就因为利用网络辱骂他人被告上法庭,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在网络骂人而引发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原告人吴某获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02年10月19日,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在搜孤网校友录上发现同班同学白某某对其发表了大量侮辱人格的留言,语言龌龊,不堪入目。吴某气愤至极,在与白某某理论中双方发生争执。当晚,白某某再次在校友录上对吴某进行辱骂,并表明事件原因系吴某有意挑拨其与女友单某某感情,致使二人分手。不堪忍受巨大精神压力,吴某将白某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校友录是同学间相互交流、沟通的载体,任何成员不得在此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资料。白某某无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吴某进行辱骂,致使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吴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对此,白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白某某在班级内及搜狐网校友录上公开向吴某道歉,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