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婚前购房 以谁的名义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1-19 12:49:52 打印 字号: | |
社会上一直流传这样的格言:爱情是理想的,婚姻是现实的。而这种现实往往很难用是与非来判断和评价,甚至有时如莎翁戏剧上的两难选择一样折磨人。最近,泉州市某事业单位的小蔡就遇到“婚前购房,以谁的名义”这样现实问题。

小蔡和男友小苏一起贷 款买房,在双方一人一半共同付了首期款后,到小区售楼中心去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贷款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一个,就表示将来房产证上户主的惟一;对于尚未领结婚证的小蔡和小苏来说,就意味着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在法律上只能成为两人中的特定一人的私有财产。

小蔡当时就愣住了,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情急之中她说了句“再考虑考虑”,便打道回府。其实,小蔡和小苏一向感情不错。小蔡承认,经过这一事,心里还真不免有了点小疙瘩。她对记者说:“谁都希望爱情天长地久,但这世界变化快,对于我们女孩子来说,寻求可靠的物质保障,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重要的。但说要让房产归我名下,又太过直露和伤感情,何况还有一个谁贷款谁还贷的问题,真是头痛。” 

小蔡的难题在于两个年轻人自己买房作结婚用。那么,双方家长赞助的购买婚房者应当好办吧,事实上也不。比如小王,她和男友虽然在钱的问题上不用操心,但一涉及房产证上签谁的名字,原来关系很好的双方家人就闹起了矛盾,并影响到恋人间的感情,俩人因此产生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结。

有房才有家。但像小蔡和小苏那样在婚前贷款买房的,因办理房产证不能共同签名,双方在理智和感情上备受折磨:纠缠过多既伤感情又丢脸,不计较又要将自己的爱情放在理智的砝码上左称右称。这时,他们恐怕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一点,要是能够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就好了,可进可退。

据业界了解,房产想共有,可以在办理产权时申请共有权证,这样可以在法律上体现房产的共同归属,方便日后在出现争议时按约定的出资额或份额予以分割。但要办理附带共有权人的产权证,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购房合同中要体现有两个人的名字。

泉州金亚花园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房款一次性全额付清的,可以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贷款购房就难办了,因为银行为防范风险不允许两个人一起签,除非两人已经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两人顺利地结婚后,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拿着结婚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办房屋共有产权证。另外,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经过一些年头会自然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8年、家具电器6年,这时不管你有没有出钱都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准备进入婚姻殿堂的恋人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心里有数,免得到时措手不及。最好的办法是,要么在办理房产证前成为法律上的正式夫妻,要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当然,毕竟爱情是最重要的,算来算去可不要把婚姻算丢了,那样就得不偿失了。愿天下有情人,皆成共有房产屋檐下的眷属,不再为理智和情感所折磨。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