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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银行”集资456万 莆田林玉松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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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1:54:35 打印 字号: | |
未经法定机构批准,靠低息收取存款、高息转贷挣钱的林玉松自1998年始,堂而皇之在家中开起了“地下银行”,以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为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157名储户造成456.54万元损失。2003年6月26日,秀屿区法院对林玉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玉松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吸收存款456.54万元。

1994年,林玉松手头有一些余钱,便把这一些钱转借出去赚取利息差。1998年,林玉松看中其中的“商机”,开起了“地下银行”,做起收存款、转贷款的营生。

林玉松以月息0.8%—3%的利率为诱饵,吸引群众前来存款;后又以2%—5%的高利率转借给急需用钱的商人、包工头等。这样,林玉松每借进、贷出一笔款,都会从中赚取一笔可观的利息差额。

据了解,这批储户中有一部分是知识分子,甚至有银行职员,他们受高息引诱,把自家的钱借给林玉松。在这批储户中,最高个人存款达27.2万,存款在10万元以上的储户将近10户。林玉松把借来的钱以高利率贷给商人、包工头等112人,至今共贷出449.18万元,这笔钱尚未追回,给储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目前,秀屿区法院正全力追讨这笔贷款。(吴章宇 谢伟英)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